台州市与县委书记签订信访工作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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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9月2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9月26日上午,台州市委书记史久武在全市信访工作会议上代表市委、市政府分别与9个县(市、区)委书记签订了信访工作责任状。据悉,这一做法在我省尚属首次。 “不因事小而不为,不因事多而不为,不因事难而不为,不因事烦而不为。”台州市委坚持把信访工作当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以做好信访工作来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了提高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把这项关系到群众根本利益的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台州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一把手”签订责任状。 责任状明确了各县(市、区)“一把手”在信访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目标,还规定党政领导班子专题研究信访工作一年不少于2次;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月接待不少于一次;建立党政领导下访制度,每人每年下访不少于4次;建立定期信访排查制度,包案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责任状同时规定了奖惩措施。 据介绍,台州结合当前信访工作实际,还着力抓好组织网络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和社会联动工作体系建设。重视建设乡镇基层信访机构,配齐配强基层信访专兼职干部和信访信息员队伍,在全市乡镇建立起综合性调解机构“联动调解中心”,坚持健全每月信访矛盾分析排查制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化解。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陈敢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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