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堵车 宁波一律师要求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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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2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因为高速公路修路堵车,差点赶不上飞机,宁波一律师司机告了“沪杭甬高速”,昨天下午在西湖区法院开庭。110公里的时速是不是高速公路应该保证的服务,成了焦点之一。
今年7月1日,宁波一律师要赶到萧山机场乘飞机。早晨近6点,他驾车从杭甬高速公路宁波段塘入口处上高速。按正常时速,7时许可抵达机场,登机时间充足。但一路上多处修路,尤其是绍兴至萧山段,堵车十多分钟,险些误机。
他告了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返还部分高速通行费20元,赔偿汽油损失费8.88元,退还代收的“宁波四自”和“宁波通途”通行费10元,并赔礼道歉。
他说,高速公路应当按照标准提供合格的服务。但是,那天的平均时速只有近85公里,与原先设定的110公里差距实在太远。而且在入口处,没有看到修路提示。被告降低了服务标准,致使原告多承担了汽车汽油损失费8.88元,并因担忧误机,产生精神上的损害。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路的拓宽和养护已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已公告并在各入口处设公告牌。了解情况的消费者既选择走高速,双方就应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履行相关合同。110公里的时速只是设定的理想时速,现实中大家都知道并无可能,而且高速公路并非只提供高速一项服务,它比其他路线有更大的安全性,这也是服务内容之一。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见习记者吕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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