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口面临知识产权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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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4月2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10月21日讯 记者今天从中国贸促会浙江分会主办的“浙江企业应对美国贸易壁垒论坛”上了解到,一种比反倾销更为厉害的知识产权壁垒——“337条款”调查,已成为美国企业越来越倾向于使用的一种贸易保护方式。 近一两年,我省已出现多起较大的涉及“337条款”调查的案子。如2002年8月遭起诉的“接地故障断路器”专利侵权案,温州万盛电器有限公司和乐清市华美利电子有限公司已于当年应诉并于2003年2月胜诉;2003年4月美国劲量控股公司诉中国企业“无汞碱性电池”侵权案,涉案的浙江企业有宁波豹王电池有限公司、浙江三特电池有限公司、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目前该案尚在受理中。 美国是我省重要的贸易伙伴,2002年进入美国市场的浙江产品总值达56.90亿美元,居我省出口市场之首。专家指出,随着我国企业对各类贸易壁垒的应对能力的增强,各类进口限制、通关环节壁垒、政府采购、绿色壁垒等对我外贸出口的限制能力大大降低。因此,美国企业开始运用知识产权壁垒实行贸易保护。 有关专家建议,有关单位及我省企业,十分有必要熟悉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掌握“337条款”的背景知识及应对策略,以增强抗壁垒能力,保持美国市场占有量。 【新闻链接】 依照美国1930年《海关法》第337条的规定,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认定某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企业的特定知识产权或存在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则生产该进口产品的国外企业将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禁止该企业相关产品向美国市场的出口,甚至是生产相关产品的所有企业在美国市场的出口和销售都将被禁止。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黄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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