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广告莫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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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4月2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日,省工商局发布第4号广告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减肥药品时要仔细鉴别,不要轻信减肥广告,不要被虚假违法的广告宣传所误导。 根据有关规定,有关减肥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应以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范围为准;保健食品广告应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擅自夸大宣传产品功效。但工商部门对全省主要电视、电台、报纸的减肥类广告检查发现,“联邦欧美雅”减肥医疗器械广告、“姗拉娜收腹霜”减肥化妆品广告、“俏之源”减肥保健食品广告等减肥广告,夸大减肥效果,违背客观事实,欺骗了广大消费者。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贺璇 翁东劲 实习生王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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