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乍现人居展 开发商变相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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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4月2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在众人期盼和关注的目光中,杭州市第四届最佳人居环境展览会昨天亮相了。此前,所有参展的108家开发商慎重承诺:不发号子、不涨价、不收定金。但记者昨日在人居展现场发现,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购房者的急切心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居然堂而皇之地收起了“诚意金”。
“一标段剩下的房子都是大户型。小户型只有等二标段了。如果你想选好一点的房源,可以先交一万元‘诚意金’。开盘后我们会早点通知你选房。”从“世纪家园·晴彩巴厘”售楼小姐口中,记者听到了“诚意金”这个新名词。
那么,“诚意金”又是一笔什么样的费用呢?
“诚意金与订金是不一样的。”该楼盘售楼处的一位吴小姐这样解释:“你交了‘诚意金’,就可以优先选房。如果你没有选到合适的房子,我们会退还这部分钱的。而定金是不会退还的。”
记者了解到,“世纪家园·晴彩巴厘”二标段还没有领到预售许可证,甚至连户型图纸都还没有公布。但在昨天的人居展展上,
这个楼盘的售楼小姐告诉记者,一天下来已有不少人缴了“诚意金”,具体数据还来不及统计。
房产商在取得预售证之前就收取
“定金”,属违规行为,建设部在其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那么,“诚意金”合不合规呢?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交付定金是一种保证合同履行的行为,定金合同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从合同,必须在主合同,即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之后才能成立。如果房产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就收取了购房者的“定金”或“诚意金”的话,那么双方签订的所谓“商品房认购书”将被认定无效;除了应将这笔款项全额退还给购房者外,房产商还应受到行政处罚。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实习生 王燕维 记者 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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