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源”福州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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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6月2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金华绿源”状告福州市工商局行政诉讼案,10月21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福州市政府禁止在福州市内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得到了法律支持。
今年6月1日,福州市政府发布通告,禁止在福州市内继续销售电动自行车,福州市工商局据此要求当地有关经销商停止销售,并对一些经销店实施了诸如责令改正、单方面变更营业执照、强行拆除商店灯箱招牌、扣留电动自行车等具体行政行为。“金华绿源”和福州海利达贸易有限公司就上述4个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分4个案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福州市工商局。
这4个案件,只有“单方面变更营业执照案”福州市工商局败诉了。面对这一判决结果,“金华绿源”表示要上诉。
判决10月21日公开,让人费解的是,根据10月22日《福建日报》的报道,榕城街头还在热销电动自行车。一位卖车的伙计表示,车不能挂牌,但有发票,上路后被交警抓到,只需罚5元。据了解,这股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回潮状况已经存在一段时间。
这种不和谐现象至少说明,有关部门应该寻找更加有效的途径,把禁售禁行电动车的措施落到实处。这一现象从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电动车对于普通市民家庭还是颇有吸引力的。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柴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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