祐康提货单为何“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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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7月2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早上,家住杭城的张女士给编辑部打来求助电话。她说,自己有张2.5公升的金龙鱼调和油团购提货单,去祐康孩儿巷经营部提油时,营业员却说油价涨了,每瓶油要加收两块钱。张女士觉得难以接受。 昨天下午,在祐康孩儿巷经营部,部门负责人徐女士向记者出示了祐康总部的提价单:“补差价是总部的规定,我们只是照章办事,各种油的差价都已经标明在提价单上。原9月30日到期延用的提货单,提货时需要补上差价,10月份之后发出的提货单就不用补差价。”记者看了提价单,大多数食用油的单价都有所提升,尤其是“大满贯”调和油单价由41.5元/瓶升至52元/瓶,差价10.5元。 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曹晨亚律师。曹律师认为,要求持提货单的顾客支付差价是不合理的。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提货单是一种买方向卖方预先支付货款,在一定期限内领取货物的合同关系凭证。在一定的期限内,无论货物价格如何变动,一律以合同当时规定的价格为准。 记者还从别的一些超市了解到,顾客用上个月团购的提货单去提油,均没有被要求加钱。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见习记者 杨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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