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困难家庭有了新标准
www.zjol.com.cn
2003年10月2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日,记者从杭州市民政局获悉,杭州市民政、总工会、劳动保障、残联四部门昨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对有关帮扶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困难家庭三类改两类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困难家庭类型由原来的低保、特困、困难家庭三种类型,调整为低保、困难家庭两种类型,原特困和困难家庭两种类型合二为一,统称为困难家庭。
明确困难家庭标准 凡属杭州市区常住非农户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均可由户主提出困难家庭救助申请:
家庭成员中有年自负医疗费(申请前12个月)4000元以上,且家庭总收入(申请前12个月)减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20%之间的。
家庭成员中有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且家庭年总收入(申请前12个月)减去高校学费(凭高校开具的学费收据,每个学生每学年按6000元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实计算)后,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20%之间的。
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申请前12个月)在低保标准100%——120%之间的。
“春风行动”有改进
今年“春风行动”一次性救助金发放工作,按不重不漏、分级帮扶、适当扩面的原则进行。凡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其一次性救助金在市“春风行动”募集资金中列支,具体标准为:一人户2000元,两人户250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户2800元。各区“春风行动”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扩面,救助未持证但比较困难的家庭,其救助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0%——140%的困难家庭,救助标准为:一人户800元,两人户120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户1500元。
另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60号)精神,低报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就业或务工取得的收入,在一年内不计入家庭收入。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孙连兴 本报通讯员 丁珏 姜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