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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区:受贿七万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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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本报讯 海曙区人民法院对原宁波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马妙福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马妙福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非法所得赃款7万余元予以追缴。
马妙福在分管宁波市政工程项目中,先后收受贿赂7.15万元。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本报通讯员 崔小明 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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