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作弊就没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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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曾经在校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的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姚某,不服学校取消其法学学士学位的授予资格,将浙师大告上法庭。日前,这起浙江省首例作弊生状告校方案在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姚某是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1999届4年制本科生。经过4年学习,完成学业,通过了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4级考试与论文答辩,取得了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但学校没有发给学士学位证书。姚某要求授予学位,校方未给予答复。于是,姚某将校方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学校不授予自己学位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重新审核他的学士资格。
校方答辩称,不授予姚某学位,主要是其曾于2000年12月28日考试作弊,被记过处分。依据浙师大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规定,学习期间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被授予学位。
原告称校方违反了国家规定:凡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学完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准予毕业,成绩优良的本科毕业生只要能较好掌握本门学科,具有从事科研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即可授予学位。由此可见,校方不授予学位的做法有违法规。
但校方却称,浙师大学生若考试作弊将不能获得学位证书是校规明文规定的,学生们都该知晓,学校是在照章办事。校方认为,如果学校违反校规授予姚某学位,必然会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又如何去管理、教育和引导其他学生?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学生考试作弊可作零分处理,同时降低其道德评价,应给予一次重新改过的机会。况且,学位条例中也只有学术上的要求,而没有道德评价的要求。
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来源:
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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