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被取消学位 一毕业生状告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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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据新华社杭州10月28日电(谢云挺、徐朝晖)曾经在校因考试作弊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的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姚某不服学校以校规为依据,取消其法学学士学位的授予资格,将浙师大告上法庭。日前,这起浙江省首例作弊生状告校方案在金华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姚某是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1999届4年制本科生。经过4年学习,姚某完成了教学大纲规定的学业,通过了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大学英语4级考试与毕业论文答辩。今年6月19日,浙师大给姚某颁发了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但没有发给学士学位证书。姚某向校方提出要求授予学位的申请,校方未给予答复。于是,姚某一纸诉状将校方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被告不授予自己法学学士学位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判令被告组织学位委员会重新审核原告的法学学士资格。
校方答辩称,不授予姚某法学学士学位,主要是其曾于2000年12月28日考试作弊,根据学校规定给予了记过处分。依据浙师大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规定,学习期间受过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被授予学士学位。为此,校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谢云挺、徐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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