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劳动模范“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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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海宁市最近出台规定,调整劳模待遇,从明年开始新当选的各级劳动模范,将“名利双收”。 这一办法规定:给予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城镇各级劳模退休后按规定标准享受荣誉津贴,各级农业劳模的荣誉津贴从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发放,其中嘉兴市级每月80元,海宁市级每月60元;嘉兴市级、海宁市级的劳模在退休后,每月可得40元医药费补贴。此外,城镇企事业单位还将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省(部)级及以上的劳模办理住院医疗补助统筹,各镇将为农业劳模办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对自负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报道组 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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