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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信访的权利要保障
www.zjol.com.cn  2003年11月0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11月3日讯 今天上午,《浙江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审。这标志着我省信访工作将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

    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信访

    修订草案在条例原来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增加了对信访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的规定:“信访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机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国家机关应当切实加强信访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同时还明确:“尊重人民群众意见,改进国家机关工作”,是国家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信访人有权利也有义务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信访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修订草案增加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章,对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人有权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向办理机关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并要求答复。同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遵守信访秩序。

    可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信访

    为了适应现代化通讯导致信访形式多样化的新情况,修订草案在信访形式中增加了“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并在相应的条款中对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信访如何处理作了规定。同时,为了及时、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保护其合法权益,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修订草案增加了有关专业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的规定:“国家机关可以邀请有关专业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和信访工作提供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

   规范信访事项处理程序

   修订草案在规范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和要求方面,主要增加了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为本机关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二是国家机关信访工作公开化,并主动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三是为了使信访人明确其提出的信访事项的处理途径,及时、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同时使各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修订草案增加了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救济渠道的规定。四是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如“对信访人相关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查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办理机关应当如实答复,不得拒绝”等。

    信访人不得干扰国家机关秩序

    为了依法规范信访活动,维护好正常的信访秩序,保障大多数人民群众依法行使信访权利,修订草案增加了“信访秩序”一章,对如何进一步维护信访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作了规范。一是强调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国家机关和信访人共同的责任。修订草案规定:“信访工作机构、信访工作人员和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协助维护信访秩序”。二是将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的义务具体化。为了使信访人能够自觉约束自己的信访行为,便于执法部门正确区分界限,及时制止和处理妨碍、扰乱信访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修订草案列举了信访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增加了不得“占据接待场所,妨碍、阻止其他信访人信访;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婴幼儿弃置于接待场所”,“以进入住宅或者其他方式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生活”,“在国家机关门口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内容。三是规定对妨碍、扰乱信访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将其带离现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谢国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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