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行政事业单位国资将实行委托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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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0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从2004年1月起,湖州市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委托监管。11月3日,湖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全面部署动员,启动各项准备工作。 实行委托监管的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全部国有资产(国家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除外),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委托监管期限一般为3至5年。实行委托监管后,湖州市各级政府将与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签订《湖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保全管理协议》,委托监管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挂钩,并作为考核该单位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委托监管,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为国家所有,管理上实行资产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权相分离。这是湖州市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率的又一新举措。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谭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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