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约90%的房改房在出售时奇刷刷地挂上了“净价”,难道是为了规避明年开征的20%的个人所得税?“我们要规避的是超额所得收益费,它才是大头哩!”沈先生向记者透露了个中奥秘。莫非房改房交易又多了一道费用?
高房价引出新问题
自1999年杭州市允许房改房上市交易起,卖家除了要缴纳常规的印花税(0.05%)、综合税(5.55%)之外,还有一个是缴税的“大头”——超额所得收益费。当时,杭州市根据市区住房均价,确定了一个住房标准价款,就是根据所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一般干部70平方米、科级80平方米、处级90平方米、局级100平方米、厅级120平方米)与住房补贴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当时为3000元/平方米)之乘积。如果市区房改房的售价在住房标准价款的1.3倍与1.6倍之间,就要按照25%的比例缴纳“超额所得收益费”;出售价款大于住房标准价款1.6倍以上部分,要按50%的比例缴纳“超额所得收益费”。
举例来说,李女士(科级干部,住房标准价款的1.3倍为31.2万元、1.6倍为38.4万元)以20716元的价格买下外东山弄一套80平方米的房改房,之后又以4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张先生,该房评估价值为45万元。那么,李女士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下面几项:
1、印花税450000×0.05%=225元
2、综合税(420000-20716)×5.55%=22160元
3、超额所得收益费(450000-384000)×50%+(384000-312000)×25%=51000元。也就是说,李女士总共需要缴税73385元,其中超额所得收益费占到了69.5%。
“由于以前房改房上市交易的不多,再加上房价也没像现在那么高,所以这个问题(指缴纳超额所得收益费)一直未凸显出来。今年9月,由于杭州出台了房产新政,房改房挂牌量剧增,二手房价格也随之飙升,卖家才发现超额所得收益费的问题。”杭州公众房网天水交易厅经理鲁军如是说。
挂净价规避税费
据杭州市经济信息中心的监测价格指数显示,今年9月份,杭州市中心二手房成交均价已经达到了6765元/平方米,比1999年设定住房标准价款时的参照均价涨了1倍还多。按照这个价格计算,目前几乎所有的市区房改房卖家都将不可避免地要缴纳这笔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的超额所得收益费。
记者采访发现,为了规避这笔大额费用,今年9月份以来,众多的房改房卖家不约而同地采用了“净价”挂牌的方法。今年10月份,胡女士看中了外东山弄一套60平方米的房改房。看到房东挂的是“净价48万元”时,胡女士并不以为然,以为税费顶多就两万元。“没想到,中介公司给我一算,居然要多交近10万元的税费。”据记者了解,不少房改房的交易双方,就是因为这笔“额外”的费用,最后都没能达成交易。
一些买卖者对此非常不解:杭州房价涨势如虹,为何1999年制订的住房标准价款“我自岿然不动”?尽管政策规定,对前后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的房改房卖主可给予一定的补贴,但这个时间范围设定得也太短了。
新标价明年可望推出
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中心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目前,该局正在着手调研并提出一个相对合理的住房标准价款,再向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批。
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明年住房标准价款有望“推陈出新”。这就意味着,届时超额所得收益费将会降低,影响房改房交易的“瓶颈”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