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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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历时4天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圆满完成预定的各项议程,于11月6日上午在杭闭会。
上午举行的全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解释》;审议批准了《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个别条款的决定》、《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审议通过了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还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的免去李树茂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议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国行主持会议。他在闭会前就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作出部署。他说,本次常委会会议学习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但学习还是初步的,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把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通过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发展服务,为深化改革服务,为维护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在切实履行立法、监督为主的各项法定职责,努力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法制保障上下功夫。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松庭、徐志纯、卢文舸、叶荣宝、葛圣平、孙优贤,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步星出席会议,副省长陈加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包祥水、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孝清列席会议,15位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洪加祥 见习记者 沈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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