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调整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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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市级单位的退休人员和困难群众今后看病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待遇了,昨天,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召开会议,对刚刚公布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改版)进行了解释和答疑。据了解,此次修改过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最大限度地保障退休人员、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 修改后的《办法》明确规定:本市非农户籍、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参保,其从业人员不再以单位职工形式参保。 修改后的新方案建立起门诊统筹基金的保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了门诊费用的来源。其次,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不再与个人收入挂钩,而均以社会平均养老金为基数,体现了公平原则。此外,还降低了企业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从原先的700元调整为40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降至200元。 修改后的《办法》专门增加了困难人员互助救济的相关条款,同时与之相配套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办法》已经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待作进一步修改后即将出台。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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