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新昌县城关镇甘棠村的一座公共厕所刚改建一新。这座公厕可算是“有来头”:因为经历了一次非法“转让”,竟引来了长达一年多的权属纷争。为了这个公厕的“命运”,很多村民都参与其中。最终,村民以“公决”的形式,保住了这个不起眼的公厕,也使这座特殊的公厕3次上了电视台镜头,成了小山村里最大的一桩新闻。
今年3月初,甘棠村村民阿关要拆掉村民用了43年的公厕,村民们早在去年7月听到的个别村干部凭私交将公厕转让给阿关的传闻得到证实。村民们纷纷出来阻止,但阿关不听,说上届村委会已经将该厕所占地转让给他扩建新房。村民们急了,找到该村新任村委会主任吕伟斌。
吕伟斌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原来上届村委会个别干部于2001年4月以3000元的价格,与阿关签订了这个厕所的转让“协议”,阿关依据这份协议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许可证。村民们反映,我们一点也不知道,公共厕所怎么说给别人就给别人了呢?
为保住这个公共厕所,吕伟斌到新昌县石城法律服务所,找到法律工作者孙复兴请教。吕表示想打官司,为村民讨一个公道:上届村委会转让村中的公共厕所没有征求村民的同意,法院应该把公共厕所判给村民。
孙复兴听后对他说,按有关法律规定,这个官司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会受理。他建议吕伟斌回去赶紧召开村两委会议,在征得村干部同意的基础上,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让全村村民投票表决此事。
甘棠村公厕“公决”的日子定在3月5日。村干部事先设计了选票,将“在原位重建公厕”和“安排村民阿关建房”两种意见列于其上,村民同意哪种意见,就在哪种意见后面打勾。同时,还制作了9只大红的投票箱。
那天,甘棠村像过节一样热闹。早晨7时左右,在村里推举出来的6位监票人的监督下,该村村干部依次将大红票箱抬进村民们家中,挨家挨户接受村民投票。
“村民公决”的结果出来后,该村778名有选举权的村民中,除因故不能参加的外,有550名村民投票支持了村委会重建公厕的意见。这表明甘棠村上届村委会个别干部与阿关签订的协议违背了多数村民的意愿,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是一纸无效协议。
甘棠村村民委员会把“村民公决”的结果汇报给城关镇政府,镇政府领导立即指派分管干部帮助该村村委会处理公共厕所之争。经过一番细致的调解工作,村民阿关终于接受了“村民公决”的结果。
【链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