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外墙老旧要粉刷了,电梯坏了要维修了,垃圾房破了要换新的了……这些小区居民们共同使用的东西到底该由谁负责维修呢?维修资金从哪里来呢?刚刚颁布实施的《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给你一个说法。
该《办法》由杭州市房管局、财政局、物价局共同拟订,日前经杭州市政府批准正式实施。它的出台,将有力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解决老百姓关心的住房维修难问题。哪些人需要缴纳维修基金根据《办法》规定,凡是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它们的业主都应当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新建非住宅物业,也需要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如何筹集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杭州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根据杭州市实际建筑安装总造价进行测算,定期公布。
新建物业: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按有关规定,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总造价的5%,向购房人代收;并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向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的银行缴纳。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被拆迁人缴纳;建设单位代为收取,并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向中心指定的银行缴纳。维修基金不足要续集当一幢物业的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维修基金的30%时,应当续集。
由房屋所有人履行。未使用房屋的所有人,也要履行续集的义务。续集维修基金的标准、具体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拟订,提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续集的维修基金,金额不得低于首期维修基金的60%。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扣除财政部门核定的管理费用后,专项用于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由于人为原因损坏的,维修和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不得使用维修基金。
A、同幢房屋内的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更新和维修费用先在维修基金及增值部分中列支,不足的由该幢房屋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B、同幢房屋、不同门号(单元)内的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其维修和更新费,就在该门号(单元)物业维修基金及增值部分中列支,不足的由该门号(单元)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C、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其维修和更新费用,先在物业维修基金及增值部分中列支,不足的由该区域内全体业主,按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维修基金使用程序
●报批(物业管理企业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和经费预方案报业主大会批准)。
●审定(报中心审定通过)。
●划拨(中心划拨首期70%的维修更新费用,到物业管理企业账户)。
●拨付(维修更新工程完工后,物业管理企业须将工程决算单、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维修更新的发票原件、业主委员会验收合格证明4个要件,报中心审核,通过后再由中心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物业管理企业应每年公布一次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房屋转让时,物业维修基金一并转让。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业主或其委托人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中心退回维修基金剩余款额。拒缴者将强制执行业主未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政策规定或业主公约规定,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催告不缴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的,每日加收应缴纳费用的2‰滞纳金,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收缴。逾期不缴,每日加收应缴纳费用的2‰滞纳金,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名词解释
共用部位: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非经营性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