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各地新闻联播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宁波立法规范非机动车 代办异地照要罚
www.zjol.com.cn  2003年11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如今,行驶在大街小乡上的非机动车越来越多,残疾人代步车从事营运的、人力三轮车安装电瓶的、电动自行车长得像摩托的……扑面而来,引发一系列管理问题。昨天,《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经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

    条例规定,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助力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车。对于助力自行车,则定义为具有燃油或电动驱动装置的自行车。非机动车必须领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行驶证,才可以上路。

    对于电动助力自行车,条例明确了必须符合的5个申领牌证条件:蓄电池额定电压不大于36V;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总重量不超过40千克;转向、制动、后视镜、喇叭、照明、反射器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非机动车驾驶人擅自拼装、改装车辆或者安装辅助驱动装置的,处200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车辆、没收驱动装置。

    由于对部分非机动车限制申领牌证,一些外地单位便来宁波代办外地非机动车牌证,并在宁波市区通行。为此,条例规定:“在宁波代办异地非机动车牌证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实习生 胡育萍 本报记者 魏皓奋

相关稿件:
 
 生活资讯 更多 
 联系方式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0571-8531103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