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19日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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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从本月19日开始,杭州市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点,开始正式面向社会人员受理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本月8日开始,杭州市想获得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开始向有关部门申领登记表,在经历了填表、有关人事档案部门或单位在思想政治鉴定表上盖章、体检等多道手续之后,本月19日至23日,这些执着于圆教师梦的人,可以正式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了。 据杭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凡被受理的申请人员,经认定合格,有关部门一定承诺在30个工作日之内把证书发给本人。 据悉,申请教师资格的必须条件有:学历要求、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身体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技术要求、普通话水平要求、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等。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办法是,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每年春季、秋季各安排一次,分别为4月的倒数第二个星期天和10月的倒数第一个星期天。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按高校教师岗位培训的有关文件规定组织考试。《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除免试人员外,其普通话水平均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相应标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省、市和有关高等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站)测试。人员集中的县(市、区),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在县(市、区)测试站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但需在市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派出的视导员督导下方可进行。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杨丽 本报通讯员 贾韵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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