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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禁令” 加压工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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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红盾形象自律二十条规定》近日出台,这一《规定》以禁令的方式对干部作风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十条禁令”规定了全省工商干部不得从事的行为,例如行政执法期间不得刁难、辱骂、报复监管服务对象,不得无偿使用监管服务对象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等。违反规定者,省工商局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处罚。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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