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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标记≠原产地域产品
www.zjol.com.cn  2003年11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我省余姚市与重庆市涪陵区的榨菜“原产地”保护之争,其实是一场“美丽”的误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它是由于人们对两个“原产地”规定的理解偏差而引起的。

    知识产权之争背后是市场意识增强

    涪陵与余姚的榨菜可以说历史渊源很长,据涪陵区政府办公室有关人士说,“余姚榨菜”是重庆上世纪80年代对口支援的项目,当时,涪陵的榨菜在余姚由于土质和种植习惯等原因,生产一直没有起色。后来在涪陵的技术人员帮助下,加上当地的良好气候,余姚的榨菜发展很快。据余姚市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显示,目前余姚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榨菜生产基地,种植面积达10万亩,年产青菜头达5亿公斤,榨菜加工业已成为余姚农产品加工的支柱产业,全市有加工企业120多家,年加工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产品也远销到东南亚、欧美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商标意识很浓的余姚人,如今已打造出如“铜线桥”、“富贵”、“国泰”等一批名牌榨菜产品。

    今年9月初,涪陵方面从网上得知余姚在申请原产地标记保护的消息,9月23日,也就是余姚申请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受理公示的第二个月,涪陵区政府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并向国家原产地标记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提交了《针对“余姚榨菜”原产地标记注册事宜的异议书》。

    余姚与涪陵的榨菜原产地标记申请之争,说明眼下各地普遍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知识产权之争,其实也蕴藏着经济利益之争,余姚与涪陵在榨菜上的两次重大之争,体现了人们市场意识的增强。

    异议来自对“原产地”规定的误解

    就在涪陵对余姚榨菜注册原产地标记保护提出异议时,余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陈德军却笑着说,这是一场误会。

    陈德军认为,其实“原产地”保护上有两个规定,一个是由1999年7月30日经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并在发布之日起实施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另一个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配套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这两个规定本身并不矛盾,只是目前人们在理解上还有偏差。

    宁波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地证科孔哲鸿科长同意陈德军的说法。孔科长认为,其实通俗一点地说,余姚的榨菜注册原产地标记,只是作为一种产品的标识来用,并不是有了这个标识就是标明榨菜“原产地”就是余姚,它并不证明榨菜的历史。因为只要有特色,产品在本领域是出众的,都可以申请原产地保护标记。

    特别要提醒的是原产地标记保护不等于原产地域保护,这是两个规定,有着本质不同。陈德军指出,具体地说,原产地域保护是一些比较有名的特产,也就是说是一些传统工艺生产的传统产品,这些传统产品在市场有一定声誉,从地理和地域的特征上进行命名和保护。它与原产地标记的保护不同,证明的是该产品的生产历史、工艺及特色。

    涪陵也可以去申请涪陵榨菜原产地标记保护,因为涪陵榨菜与余姚榨菜是不同的两种产品,可以使用不同标记。孔哲鸿举例说,余姚与涪陵的榨菜好比茶叶中的红茶与绿茶,虽然都是茶,但却是不同品种。涪陵与余姚生产虽然都是榨菜,但其工艺和气候地理不同,属不同的榨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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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本报记者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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