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开水瓶砸法官
暴力抗法被判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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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因为不满法院执行其离婚判决,被执行人杨某竟抓起热水瓶砸向负责执行的法官,致使执法工作无法进行,以及一名法官左前臂、左胸壁浅二度烫伤。日前,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2年。
杨某在与前妻亓某离婚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腾退房屋的义务,亓某于是向杭州市江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25日上午,承办该案的孙法官传唤杨某来法院,同时通知亓某一同前来,就案件的处理进行协商。上午9时许,杨某来到法院,亓某却因为单位临时有急事,电话告知法官要略微晚些才能赶到。于是,法官让杨某稍微等一会儿,一面和他谈起案件的执行情况,想听取他对处理该案的想法。然而,杨某一听说亓某要迟些时间才能到,当即起身说:“我走了,下次我也不会来了,法院也不用来找我!”说完就要离开。
事情还没处理,被执行人就要走,孙法官连忙劝阻,再次说明传唤其来法院是要处理纠纷的,案件的执行关键是被执行人,希望案件能在当天得到顺利解决。杨某非但不听,反而情绪激动的说:“我要走,谁管得了!”说完,再次拨腿要走。
孙法官屡劝不成,即上前阻拦。杨某见无法脱身,急情之下竟然一手抓起法官办公桌上的热水瓶,向孙法官身上砸去。对杨某的突然袭击,孙法官来不及躲避,被热水瓶击中。热水瓶在法官身上破裂,满满一瓶开水浇了法官一身。
孙法官强忍剧痛,继续挡住杨某的去路。此时,已经丧失理智的杨某再次作出了鲁莽之举,举起窗台上的花盆准备砸向法官,幸而其他法官闻讯后跑过来,强行把花盆夺下,并将杨某当场制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事件发生后,孙法官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孙法官胸部、手部大面积烫伤,初步确定为浅二度烫伤。
杭州市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通讯员 田平 记者 邬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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