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科教文卫新闻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考试作弊能不能拿学位
www.zjol.com.cn  2003年11月2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金华11月20日电 一起引起全国媒体关注,也是浙江省首例因拒绝颁发学位证书而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今天上午由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名大学生因曾在考试中作弊,学校没有发给他学位证书,而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为其颁发学位证。

    这名大学生名叫姚安魏,1999年考入金华某高校学习。2000年12月28日,在全校公共选修课《世界文学鉴赏》课程的期末考试中,监考老师发现,姚安魏的桌上有一份其他同学的试卷。事发后,学院领导当即找姚安魏核实,姚安魏承认了考试作弊的事实,并写了检讨。后来学校根据有关考试管理条例,给予姚安魏记过处分。2003年9月6日,姚安魏书面向学校及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认为自己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授予学位证书。而该校以姚安魏考试作弊为由没有将其列入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在庭审中,姚安魏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学校应该授予其学士学位,学校的做法不妥。校方则认为,姚安魏在考试中作过弊,根据学校有关考试管理条例之规定,应给予原告记过处分的决定。同时按照有关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规定,不能授予其学士学位证书,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拒绝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理由没有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故依据有关法律判令该校在判决生效起60日内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姚安魏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颁发学士学位的决定。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徐晓恩通讯员周轩徐军

相关稿件:
 
 生活资讯 更多 
 联系方式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0571-8531103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