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能不能拿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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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金华11月20日电
一起引起全国媒体关注,也是浙江省首例因拒绝颁发学位证书而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今天上午由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名大学生因曾在考试中作弊,学校没有发给他学位证书,而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为其颁发学位证。 这名大学生名叫姚安魏,1999年考入金华某高校学习。2000年12月28日,在全校公共选修课《世界文学鉴赏》课程的期末考试中,监考老师发现,姚安魏的桌上有一份其他同学的试卷。事发后,学院领导当即找姚安魏核实,姚安魏承认了考试作弊的事实,并写了检讨。后来学校根据有关考试管理条例,给予姚安魏记过处分。2003年9月6日,姚安魏书面向学校及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认为自己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授予学位证书。而该校以姚安魏考试作弊为由没有将其列入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在庭审中,姚安魏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学校应该授予其学士学位,学校的做法不妥。校方则认为,姚安魏在考试中作过弊,根据学校有关考试管理条例之规定,应给予原告记过处分的决定。同时按照有关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规定,不能授予其学士学位证书,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拒绝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理由没有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故依据有关法律判令该校在判决生效起60日内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姚安魏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颁发学士学位的决定。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徐晓恩通讯员周轩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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