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保”考验浙江纺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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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作出了从我国进口的针纺布、胸衣、袍服等3种纺织品,向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磋商请求的决定。同时,美国政府有关部门表示,明年中国对美出口纺织品增长幅度将被限制在7.5%左右。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美国对我国出口纺织品的首次重新设限。 据了解,针对中国纺织品的有两个特别保障规则。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协议书》第16条,世贸组织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此外,在2005年至2008年,如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对世贸成员国市场造成扰乱,该成员国还可临时实行限制,但4年内只能用一次,一次只能持续一年。本次特保措施属于前者,一旦实施,持续时间可能很长。 国际关系学院吴慧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争端在中国收到磋商请求后60天内未解决,申述方可以请求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的工作时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绝不允许超过9个月。这样算来,不算上诉时间,整个争端解决过程将在8至11个月的时间之内。浙江企业应该考虑到整个争端解决程序的长期性,谨慎应对,适当地实行出口多元化战略,尽可能减少损失。 吴教授说,浙江省纺织品出口占全国的1/5强,一旦专家小组成立,如果到浙江对案件的事实作出调查时,企业应该予以配合,证明有关产品出口并没有对美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而是属资源要素优势而出现的合理增长。 此外,吴教授还建议浙江的企业应该考虑提升产品档次,从薄利多销的营销策略转向打造品牌,提升档次,增加产品附加值,这是真正应对贸易壁垒的良策。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黄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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