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防止办案一言堂
检察官集中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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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主诉检察官办案时会否出现“一言堂”现象?宁波慈溪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公诉办案合议制,检察官合议案件时互相研究、互相监督,提高了办案效率。近日,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中详细介绍并推广了慈溪检察院的这一改革新举措。 公诉办案合议制的具体做法是:在公诉科内设立若干个办案合议组,合议组一般由主诉检察官和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3人以上组成,对审查、起诉普通程序案件,合议组都进行评议。检察长、科长必要时可以参加合议组的评议会议,但不参加表决。主诉检察官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会议组评议的结论性意见。如果意见有分歧的,合议结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如果主诉检察官的意见是少数,主诉检察官可以提请科长复议,由科里全体检察官集体讨论。如果科长意见仍与主诉检察官有分歧,科长应当将案件提请检察长审核,由检察长决定是否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李臻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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