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宁波结束的浙江省饭店业协会推出了我省首部规范会员饭店的行业规范《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这部共十章七十条的行业自律规范推出,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当天下午,省消协牵头组织了部分法律专家和志愿者,对该项行规进行评议,重点评估《行规》与现行法律规范是否存在利害冲突和今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
行规存在消费歧视条款?
《行规》在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严重影响饭店形象者、无支付能力或曾经有过逃账记录者,饭店可以拒绝接待。律师邹峻认为,饭店以貌取人的做法有失公允,此前的约定俗成一旦上升到行规,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消费歧视嫌疑,因为这一条可以让饭店顺理成章地将天生相貌丑陋及衣着朴素的客人拒之门外。另外,个人此前的逃账记录并不能预示着该消费者个人支付能力的变化,一棍子打死的做法显然欠妥。
但戴和平律师认为此条款并无不妥,因为饭店与消费者作为平等的双方合同关系,饭店业主完全有权拒绝他们认为不合适的消费者消费,这在国外也非常普遍,符合公序良俗。
对于此条款,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
饭店计费存在计算误区?
《行规》第十六条约定,饭店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完整的一“间/夜”是从当天14时至次日中午12时为止,12时之后、18时之前,饭店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后退房者,可加收一天的房费,早晨6时以前入住的可收取前一夜房费,但饭店须明确告知宾客。
大部分消协代表认为,“间/夜”的时间单位应是一天即24小时。但行规出台剥夺了消费者两个小时的消费权,这样明文约定俗成后,受损害的将是消费者。
在这一点上,与会人员争议较大。但事实上,目前不少饭店已经实施该规定。
停车被盗饭店无责任?
《行规》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放置在饭店停车场中的车,如果车内物品灭失,饭店不承担任何责任。据此,饭店对顾客停车将实行收费的重大改革(详见本报11月14日相关报道),收费方式包括收取停车保管费和收取泊位租赁费两种,同时饭店也将推广购车保险。
有关法律专家担心,为逃避停车失窃和受损,遭受消费者索赔的压力,可以预见的是,饭店停车场将更多采用场地租赁形式,这样的结果就是受租方的车辆受损时,依现行法律将索赔无据。
省消协有关专家认为,虽然此项规定在法律上并无漏洞,但对于消费者在具体实践上,仍需进一步商讨,包括双方的责任划定,并不能依《行规》一概而论。
行规对消费者并无约束力?
饭店行规的出台,其实对消费者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郑金都律师强调,该行规出台其实是省饭店协会对其会员饭店的行业自律行为,对消费者并无相应的法律约束力,该行规的第五十九条也明确了这一点,即饭店与消费者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可按行规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消协及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郑金都认为,对于此项行规的出台,在饭店的自我约束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有一定负面效应,即在相关法律空白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往往会首先借用专家意见即行业规范,而《行规》就对法院判决产生一定的影响。
消协对行规评价暂无定论?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交流后,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行规》的出台,对饭店行业的自律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对饭店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
事实上,《行规》对如何进一步维护该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多大的作用,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尚需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