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将进一步完善土地二轮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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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应发未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及时下发 ●新证统一改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防止硬性要求农民流转土地 ●以县为单位清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清单
《浙江日报》萧山11月25日电 笔者从今天结束的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冬到明年底,全省将开展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我省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开始于1998年。目前,全省绝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完成,但也有一部分地方因各种原因至今尚未开展土地二轮承包工作。这次会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集中精力和时间,组织力量抓紧完成。当前,对应发未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及时下发到户;对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县一级要积极开展登记工作,依法登记后发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衔接,从现在开始,新发放的证书统一改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我省原来发放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继续有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以发展经济为条件,以承包农户自愿为前提,以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为基础,以不超过二轮承包期为期限,以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为目的,真正做到转包方、接包方和发包方三方满意。要切实防止借土地规模经营、土地整理为名,硬性收回承包地;以引进投资之机,硬性要求农民流转。要加强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建设,形成县有中心,乡镇、村有站的体系,更好地开展服务工作。
有地无证、有证无地、地证不符,是当前土地承包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以县为单位,对各村、镇和县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清单进行一次清理,有地无证的要予以发放,有证无地的要发文公告予以注销,地证不符的要加以变更,失、缺、损的要予以补办,切实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
另外,从明年开始,我省将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选择若干县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设立相应机构,探索建立一套适应我省的土地承包仲裁制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工作中的各种矛盾。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刘元斌 通讯员 任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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