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毒腿”曝光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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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尽管“问题火腿”在金华只是极个别现象,全市160多家企业绝大多数都严格按照规范生产火腿,今年首批上市的23万只受原产地域保护的金华火腿,经逐一检查,特级与一级率达93%以上;近年来金华对外出口的金华火腿,没有一只是反季节腿,但是,金华火腿整体品质下降是事实
同行贴出抗议信 政府销毁“问题腿”
11月16日央视曝光浙江金华“敌敌畏火腿事件”,整个金华为之震惊、痛心!
浙江宗苏火腿有限公司职工在厂区显眼位置张贴抗议信,对永泰、旭春两家火腿厂的恶劣行径进行强烈谴责。众多火腿生产企业纷纷表示,要用实际行动捍卫金华火腿的声誉。
市民李桂芳女士非常激动:“看到这个报道,我心里特别难受,一个晚上睡不着觉。想不到居然会有人用敌敌畏溶液泡火腿来防蝇防蛆,这样的火腿谁敢吃?金华火腿是老祖宗一代又一代创下的牌子,决不能允许像‘永泰’、‘旭春’这样的‘老鼠屎’败坏金华火腿的声誉。”
金华军分区干休所离休干部王新华认为,这次事件不仅极大地影响了金华火腿的声誉,也严重破坏了金华的形象。希望市政府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对火腿行业进行全面整顿,重塑金华火腿的牌子。
万达油脂公司总经理汪清说:“金华火腿是金华最响亮最耀眼的城市名片,也是最可珍贵的历史和文化财富。捍卫金华火腿的千年清誉,是每个金华人的责任。”
痛定思痛之余,金华人拿出了果断的行动:
11月16日下午,金华市质量监督局对这起事件的“罪魁祸首”———永泰、旭春两家火腿厂及其销售门市部予以查封,已经外流的问题火腿被责成限期追回。
11月17日上午,金华市委书记汤黎路召集紧急会议,要求党委政府进行深刻反思,并以最快速度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下午,市质监、工商、卫生、农业、商检、经贸委、内贸办等部门及金华火腿主要生产企业负责人联合召开金华火腿行业自律大会,就立刻进行行业清理整治进行了紧急磋商和部署。在同时进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委宣传部部长杨守春说:“我们绝不允许再让一只有问题的金华火腿流入市场。”
11月18日起,金华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分赴全市范围内的火腿生产企业展开拉网式检查,所有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火腿或反季节火腿,严重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火腿,一律当即进行收缴、封存。
11月19日下午,金华市东郊十八里垃圾填埋场。虽然天下着大雨,但在煤油、烈火和推土机的作用下,连日来收缴的1403只问题火腿被彻底销毁,深埋地下。金华市有关领导表示:“集中公开销毁,是为了表达市政府捍卫金华火腿千年声誉的决心,‘金华火腿’这块‘金字招牌’决不能砸在我们这代人手上!”
反思监管制度 力避鱼龙混杂
这次近乎灾难性的沉痛教训,促使金华人对有着千年悠久历史的火腿生产业重新进行深刻的反省、分析和思考。
金华市火腿行业协会会长倪志集认为,要保护好金华火腿这块“金字招牌”,必须加强火腿产品质量监管。卫生部门对火腿生产企业实行严格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监管。质监部门从严控制QS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农业部门要健全动物检疫管理责任制度,对加工生产火腿和反季节腿的猪源进行严格检验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盖章,检疫章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专人负责检疫盖印。对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火腿的当事人,必须追究法律责任。行业协会要引导全行业,抵制低价格、低质量的恶性竞争。
金华市质监局表示,今后将从严控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同时,建立金华火腿检测中心,要求金华火腿企业严格自律的有关具体措施和办法也正在筹划中。
还有业内专家认为,受原产地保护的金华火腿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所以保护金华火腿声誉,首先要对受原产地保护的金华火腿加强管理和控制,避免鱼龙混杂。据原产地保护规定,受原产地保护的金华火腿是特指“冬腿”(冬季生产的火腿),经一年腌制,按原产地保护法规及特定加工方法制作而成的,而且加贴原产地保护标志。不享受原产地保护的“反季节腿”(在春、夏、秋生产的火腿),则必须按更为严格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媒体曝光当为契机 行业整治重树形象
据金华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永泰”、“旭春”两厂家生产的是“反季节腿”,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金华火腿。而且像这样的“害群之马”,在金华只是极个别现象,全市160多家火腿生产企业绝大多数都是严格按照火腿加工工艺和质量管理生产火腿的。以今年首批上市的23万只受原产地域保护的金华火腿为例,经有关部门逐一检查,特级腿与一级腿率达93%以上。
被曝光的永泰火腿厂工人在猪腿上盖的“兽医验讫”方形章,已查实属企业私刻的违法行为。动物检疫部门对火腿经专业人员检疫合格后盖的是“火腿验讫+编号+金市动监”章,并且是圆形的。
经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查,近年来,金华对外出口的金华火腿都是经过严格检测,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没有发现一只反季节腿。
尽管发生了“敌敌畏火腿”这样的恶性事件,不少业内人士和各界群众仍然对金华火腿的未来充满信心:
曾参与金华火腿品牌建设的金华南希广告公司总经理裘希认为,这一事件对金华火腿行业也许并非坏事。这些年因为片面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金华火腿整体品质逐年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早几年温州皮鞋也曾遭受过类似的风波,促使当地政府下大力气整治皮鞋行业,关掉了许多不合格的厂家。现在温州皮鞋在全国有了不少著名品牌,整体形象较以前有了质的提升。我们如果抓住这个契机,坏事就能转化为动力。
金华籍电影表演艺术家刘冠雄在上海表示:“作为在外地的金华人,看了报道后感到非常震惊和痛心。但我相信这只是极个别厂家的行为,大多数火腿生产企业是好的,金华火腿质量是过硬的,金华要为这一上千年的品牌正名。希望政府花大力气加强对火腿行业的质量管理,让消费者放心。下次我回金华,一定会先品尝金华火腿,因为它是金华的骄傲,我对它永远有信心!”
观点访谈:应该搞点“地方保护主义”
张光杰教授谈“肉松火腿事件”
是“一棍子打死了一个行业”吗
记者:最近,有媒体对某些国内著名传统食品的制作使用劣质甚至有害原料和方法进行了披露,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张光杰:印象最深的是有关太仓肉松和金华火腿的报道,真是触目惊心!很多观众看后不仅震惊和愤怒,甚至还感到沮丧。因为这些传统的商品在人们心目中不仅有较高的声誉,而且还与我们的经验知识和日常生活联系在一起,所以会引起巨大的心理反差。说实在的,这种心理上的冲击或许也会影响我们对其他食品以及其他事物的看法。应该说,媒体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作用,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记者:就生产者和经营者来讲,报道后受到的不利影响自然十分巨大,销售和出口出现下降是必然的,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一棍子打死了一个行业”。
张光杰:这说起来可就复杂了。不过,我个人认为,如果这些个别企业和商家的违法行为使整个行业都承担了如此不利的后果,就很难说是公平的。因此,媒体监督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也非常重要。如果我们没有证据表明所有的商品都存在着同样或者类似的问题,就理应作个说明或者让相关方面作个声明,这也是媒体对消费者、企业以及社会的责任感的体现。
保护传统名牌,地方政府尽职了吗
记者:太仓肉松和金华火腿等都是老品牌。事件发生后,作为当地政府和企业,在如何保护传统名牌产品上是否也有值得反思之处?
张光杰:当然有很多了。对政府管理来讲,我觉得倒应该搞点“地方保护主义”。其涵义不是我们通常讲的行政管理上的护短,或者司法判决中的偏袒,而是地方政府应该十分清楚地知道,这些品牌是与这些地方的历史、文化、经济、政治等诸多因素及声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甚至于太仓和金华的知名,多半还与这些传统商品有关。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不能简单地认为这仅仅是企业或行业的事情,政府的责任也很突出。地方政府可以也应当采取严格管理和主动干预的方式。一些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可以制订相关的法规或者规定,认可某些行业的标准;行政机关甚至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质量检验、工商管理等部门应当责职分明,加大管理力度。这种地方性的保护可能会付出不小的成本,但非常值得。法国干邑地区政府保护其葡萄酒的某些做法,可供我们借鉴。
就生产和销售企业来说,主要涉及行业的监管与自律的问题。这些传统产品,在生产的原料来源、制作工艺甚至检验手段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灵活性和地方性,尽管整个规范化的过程有一定的难度,但从现代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要求来讲,必须整理和制订出一套具体、严格、统一的行业标准。
现在也不是没有标准,但对于这些著名品牌和受“原产地保护”的商品尤其是食品而言,还远远不够。当然,有了规范,还需要严格执行和监督。在这方面,应该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行业的管理,是一种有内在动力的自律性管理。这次事件的教训,也只有业内人士感受最深切。因此,地方政府应该不遗余力地对行业组织加以支持,但同时也要避免机构监管重叠的毛病。除了规范化管理,另一个就是规模化经营的问题。对这些著名的食品加工品牌,我以为,那些小作坊的存在,永远是一颗“定时炸弹”!
原产地保护制度,能帮我们什么
记者:你刚才提到了“原产地保护”,请问“原产地保护”能否起到我们期待的保护作用,我们又如何利用好这种法律的保护机制?
张光杰:原产地保护又叫“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起源于法国,现在也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对各缔约成员有约束和保护的义务。1999年8月和12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先后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标志着我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确立。2000年1月,绍兴酒成为我国第一家受原产地保护的产品。“金华火腿”于今年4月也通过审查,获得了原产地域产品的认证和保护。令人十分遗憾的是,没隔几个月,就发生了上述事件。
我认为,原产地保护制度设立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阻止不正当竞争、保护“地方”的利益,当然最终也给消费者和国家带来好处。这个问题一定要认清。
至于这种保护机制能否起到我们期待的作用,回答应该是肯定的。可是,我们现有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突出表现是我国的商标法关于地理标志的规定与原产地法律保护相冲突。实践中,典型的例子就是“金华火腿之争”。“金华火腿”的商标持有人———浙江省食品公司多年来以侵权为由诉金华火腿的某些地方生产厂家。这种行业内部长期的纷争,对各方面不能不说造成了负面影响。
现在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好时机,我觉得首先还应该从认识着手。毫无疑问,地名不应该作为商标使用,各国商标法都有类似的禁止性规定,对那些与特定传统品牌相联系的地名作为商标,要求应该更加严格。因为那样做,不仅给消费者对产品产地的认识带来混乱,重要的还在于,把地名(商标)占为个别企业所有的行为,事实上是对该“地方”人们传统的、正当的权利的一种剥夺。所以,我的观点是,原产地标志,既不能是私有的,也不属于“公有”,即公共所有或者国家所有,它是“地方”的,“金华火腿”姓“金华”。地方企业也只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才享有使用权。这其实与著作权中对民间作品的保护是同一个道理。
考虑到这些矛盾是我国旧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我认为国家完全可以制订一个强制性法律解决此问题,当然可以给这些地名商标持有人有一个使用过渡期,但规定严禁转让,同时也理应予以一定经济补偿。我还认为,如果充分利用现有的司法救济机制,这个问题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可能性。
(访谈记者:人民日报记者包蹇)
(张光杰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徐晓恩 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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