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的房产交易税,杭州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征收。昨晚9点,备受市民关注的杭州房产新政策付印完毕;8大房市调控措施确定于明年1月1日正式出台。
该政策全称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3〕1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文件明确,杭州房地产业发展要建立两个目标体系,即建立面向全国的充分市场化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及面向本市居民以居住、解困为目标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
文件确定,为实现这个目标,杭州将采取8大措施:
一、经济房∶商品房=1∶1
重点建设与市民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在经济适用房需求得到缓解前,近年内确保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50%。
二、经济房5年后才允许上市
经济适用房必须居住一定年份后才可上市交易(其中,经济适用房为5年,经济解困房为10年),在规定期限内或虽已达到规定期限但未办理补缴规费等相关手续的,持证人不得将其转让、抵押(除购房人用于购买该经济适用房的抵押贷款外)、出租。持证人在规定期满并按规定补缴相关费用后,可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更换《房屋所有权证》。2003年3月31日起和新建的经济适用房,其上市交易时需缴纳的费用,由专门工作机构在购房时作出规定,并在其权属证书中注明。此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规定期满后需上市交易的,按购买时该经济适用房出让土地评估价或市场底价的55%计缴相关费用。
三、经济适用房加强管理
改革摇号办法,采用摇号轮候制。中小户型应占大部分。要严格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防止高收入者、投资和投机者进入经济适用房市场。
对被拆迁困难户实行有条件的安置保底政策。即经核实被拆迁人在本市另无住房,确因经济困难而申请放弃拆迁房屋产权的,可由建设单位在本市范围内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6平方米的成套房作为安置用房,其产权归属建设单位所有,双方建立租赁关系。
四、20%房产交易税开征
切实遏制房地产炒作行为。2004年1月1日起,对房地产交易(本市居民为改善住房条件的买卖行为除外)征收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
对商品房销售,在销售时除注明建筑面积外,必须注明套内面积,以提高销售透明度。
公开商品房预(销)售房源信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必须向社会公开所有经批准的可预(销)售房屋的房源信息。
严肃查处商品房销售中的违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房源而拒绝销售的行为,市房管部门要在接到投诉、举报并经查实后作出处理。
五、允许特殊企业自建经济房
具备四项特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自建或通过土地置换取得经济适用房:(1)符合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规划为住宅用地的;(2)在市区四类土地以外(含四类土地),为单位自有宿舍生活区用地的;(3)所建经济适用房供给对象为生产销售困难且住房困难的双困企业中符合申购条件并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4)所有购买、办证等手续纳入市里统一办理,不得变相搞福利分房或实物分房,多余的经济适用房房源必须交市里按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办法实施销售。
六、建一批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租赁公寓
从今年开始,筹建大学毕业生公寓,按照人均8平方米的标准建造集体宿舍,第一期建设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将公寓出租给来杭创业的单身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的暂住公寓,由各区政府负责,通过租赁市区存量住房以及采取政府供地监管、只租不售、市场定价、合约租住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予以解决。
七、建立房地产信息体系
尽快建立以城市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依托杭州市政务外网,建立全市各类房地产及相关信息资源数据共享的杭州市房地产宏观决策支持系统。系统以图形化的形式展示全市各类土地、房产资源的分布,全面、准确地反映各类房屋的产权情况和租赁信息,实现以个人和家庭为单位的房产信息统计,并具有面向社会及时发布房地产信息的功能。
八、尽快落实住房补贴政策
为解决市民群众的住房困难,要认真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各项政策,尽快发放住房补贴,重点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能力。
该政策全文可登录杭州市政府网查阅www.hangzhou.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