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将禁用私有气瓶 市区出台使用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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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截至2004年4月1日,绍兴全面禁用私有气瓶
●下月起,市区液化气实行带瓶销售
●私有气瓶实行收购、租赁、托管三种办法
事关千家万户安全的液化气瓶使用将有重大变化:截至2004年4月1日,绍兴将全面禁用私有气瓶;从今年12月起,绍兴市区液化气将实行带瓶销售。与之相配套的市民用液化气瓶的收购、租赁、托管三种新办法,昨日也已由绍兴市燃气总公司制订出台。
据绍兴市质监部门统计,全市现有液化气瓶充装许可证单位58家,其中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49家,各类工业气充装单位9家;各类气瓶检验单位11家,其中液化石油检验单位6家。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各类气瓶约136万只,其中液化气瓶约130万只。这些气瓶,特别是液化气瓶,绝大部分属于居家私有。这些私瓶使用年限大部分已在10年左右,有的已接近或超过报废年限,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市民私有液化气瓶的产权转移,可自愿挑选折价收购、再生瓶租赁或气瓶托管的其中一种办法,然后经双方协议,办理相应手续和签订有关协议后实施。
依据该新办法,气瓶折价收购的标准为:对于气瓶制造年份、使用年份可以确定,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按折价价格=年折旧费×犤规定使用年限(15年)-实际已使用年份犦+残值,确定气瓶的剩余价值(即收购价格);对难以确认年份,但又已检修过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一律折价为140元/50kg、42元/15kg、30元/10kg和22元/5kg。气瓶租赁的租金标准为:50kg型60元/年,15Kg型12元/年,5kg型8元/年。气瓶托管则需先按照折价收购办法将气瓶折合剩余价值(即收购价格),不得更换和退还原瓶,并发放托管使用卡,其托管费标准为:50Kg型30元/年,15kg型6元/年,5kg型4元/年。
为让市民用上放心瓶、放心气,绍兴市质监部门表示将对各气瓶充装单位和气体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对充装单位实行充装许可制度和年审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王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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