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各地新闻联播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新行规,行得通吗?
www.zjol.com.cn  2003年11月2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11月27日讯 11月23日正式出台的《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离正式实施还有3天,却已遭来议论纷纷。

  新行规选择先保护自己

    从该《规范》来看,引起争议的条款主要集中在住房销售时间、最高赔偿额、停车收费等方面。

    根据这一《规范》,如果客人早上5时住进晚上8时离开,就可收两天房费,而不是人们通常认为的24小时收一天房费。对饭菜质量造成的损害赔偿最高赔偿额限定为菜肴、酒水等价款的一倍,万一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发生误工费、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就别想从中得到补偿。如果要在饭店停车,就得支付保管费或泊位租赁费,否则车辆受损就得不到赔偿。但如果只支付了泊位租赁费,也可能会因为找不到饭店的过错而自己消化损失。细心的消费者很快就从《规范》中找到了这些于己不利的地方。

    一份旨在“促进我省饭店业健康发展”的行业自律法规,为什么会引来众多争议,甚至被认为带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嫌疑?笔者发现,这份行规中引起争议的条款若付诸实践,容易成为饭店与宾客产生纠纷的“出处”。如在住房销售的计算方式、停车场收费、损失赔偿等方面,有的饭店希望通过一种行规的形式,给自己穿上一件“合法的外衣”。

    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利益是否会受损,关键还是要看饭店与消费者之间有没有形成约定。”也就是说,如果约定好了,就不存在影响消费者利益的问题。省物价局办公室副主任韩亚明对新的计费方式也表示了看法,他认为物价部门对饭店的大部分收费标准并不直接干涉。这类价格饭店只要明码标价、规范收费就不算违规。

    “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饭店业制订自律性的规范,用来约束饭店的自身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这本身是件好事”。省工商局经检处处长张伟力首先强调了制订行规的可取之处。但是他也指出制订时不仅应考虑行业成员的利益也应考虑对消费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否则行规可能就失去生命力。

    行规第一还是客源第一?

    《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指出,“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尚未加入浙江省饭店业协会的饭店可参照本《规范》执行。”这一规定首先把所有的会员饭店纳入了统一联盟。

    面对这份强化保护自身利益的规范,大部分会员企业当然是欢迎的。他们认为,执行这些规范,有利于明确责任,对饭店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来说都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但是规矩并不是光“立”就行的。有的饭店在审议这一规范时就表示,在具体操作中,难免会出现视实际情况的“灵活操作”。协会会员之一的浙江国际大酒店总经理助理金涛告诉笔者,不排除在淡季作出一些变通的可能,比如早上六时以前入住也可能不算前一天的费用等。不过对相关变动,他们都会在宾客入住时提前向宾客作出说明。

    而非协会会员的饭店大多数还处在观望阶段。他们认为行规中的部分条款还是可以接受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与自己饭店不一致配套之处。如果因为执行行规影响了入住率,那就不再“参照”了。

    行规第一还是客源第一?看来,新行规能否真正约束我省饭店业,还有疑问存在。

    “国际惯例”不是“挡箭牌”

    据浙江省饭店业协会称,该《规范》的制订在参照《中国饭店业行业规范》的相关条款外,还参照了许多国际饭店业的惯例。比如客人开了房,即便只在房中住了5小时,按国际惯例同样要收一天的费用,因此,省饭店业协会认为,早上5时入住晚上8时离开收两天的钱,按照国际惯例也是说得通的。

    张伟力认为,饭店自愿采用“国际惯例”本无可厚非,但把参照“国际惯例”绝对化的做法并不合理。省饭店业协会只是一个民事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饭店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纠纷,已经超出了行规可以约束的范围,而只能是由有关执法部门进行协商处理。该《规范》在对约束力的表述中行政色彩过浓,显然是不合适的。由此,即便是“国际惯例”也不能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挡箭牌”。

  zjnews.gif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苏靖 实习生 孙琦琰

相关稿件:
 
 生活资讯 更多 
 联系方式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0571-8531103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