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港两地律师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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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11月28日消息
(实习生 陈曦)在热烈的气氛下,由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浙江省司法厅承办的“浙港法律界交流合作研讨会”于今天上午举行。
9点15分,香港大律师工会与浙江省律师协会共同签署了合作交流协议,共同促进和加强港浙两地律师事务的合作与交流。协议项目涉及资料互换,两地法律人员进行交流互访、学术培训及研究落实CEPA有关问题等等。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副法律专员黄继儿表示,希望透过合作协议在解释和执行 CEPA关于法律服务安排的过程中,积极理顺两地法律合作关系,并认为两地在法律专业互认问题上应多加交流和互补,为拓宽两地法律服务合作尽一分努力。
浙港两地律师纷纷表示,在CEPA的新形势下,两地在业务上将进一步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战略,合作业务范围将扩展到上市收购、国际贸易及商业合同、知识产权以及公证业务等领域。
在采访中,香港律师代表何绮莲律师特别提醒浙江企业老板注意融资概念。她说:“一些浙江企业的老板认为自己有钱有资本了,就不用融资了,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她建议内地企业可以先在香港成立一家空壳公司,花费大约只需1万多港币,这样企业运用在香港注册私人有限公司营商的方法将会有很大法律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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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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