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禁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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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昨日从浙江省环保局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将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并推广使用无磷及替代洗涤用品。 《关于在全省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中规定,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含磷洗涤用品包括:各类含磷织物洗涤剂(含磷洗衣粉、含磷液体洗涤剂、含磷皂粉、含磷洗衣膏等)、含磷餐具洗涤剂、含磷工业洗涤剂以及其他有磷排放的洗涤辅料产品。推广使用的无磷及替代洗涤用品,其中的五氧化二磷总含量必须低于1.1%。 凡在浙江市场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必须在产品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无磷”字样。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洗涤用品不得在省内销售。 环保部门解释,禁磷令的发布,是为了防治水体富营养化,保护、改善地表水和海洋环境质量。 大部分发达国家已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面禁用含磷洗涤用品,我国辽宁、山东、天津和河北沿海城市均已全面禁磷。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黄渭 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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