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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与应急并重 适用事件有7类
www.zjol.com.cn  2003年12月0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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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12月1日杭州讯(记者 邬愉波 实习生 陈曦)今天,《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就该《办法》的施行,记者采访了省卫生厅副厅长杨敬、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张定富处长、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郑伟处长、省卫生厅医政处马伟杭处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丛黎明主任等专家,请他们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场非典促《办法》“诞生”

 

谈起缘何会出台这么一个《办法》,专家们说,这还是要归结于上半年的传染性非典疫情,当时,全党全民动员抗击,但因为没有经验,尽管在坚决贯彻国务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下称《条例》)下取得了抗击非典的阶段性重大胜利,但是在抗击非典的过程中也获得了一些教训和经验,并感到《条例》还需要地方立法加以细化和补充,结合浙江实际的《办法》由此“诞生”。

 

《办法》的施行,标志着我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体现了我省处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也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更加明确,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努力减少其危害和影响。对于我省今冬明春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结合浙江实际  预防与应急并重

 

几位专家称,与国务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主要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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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卫生厅副厅长杨敬解读《办法》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相比,我省今天实施的《办法》专门用一章内容对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作了规定,强调预防与应急并重,比如在《办法》中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和改造城乡公共卫生设施、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进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规定,调动社会各部门力量从方方面面来共同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另外,《办法》明确提出了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医疗救治体系、预警监测体系和应急指挥体系的要求,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信息发布、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理、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细化规定。如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三个不同的等级,并按不同级别启动相应预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医疗机构收治突发事件致病、致伤人员,应当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等,从而使得社会各部门在执行《办法》时,更具有操作性。

 

适用《办法》的事件有7类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了适用的7类事件,除了写入了国务院《条例》明确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这五类外,还增加了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和重大化学污染两种事件。

 

这7类事件有着共同的三个特征:一是突发性事件,它是突如其来的,不易预测的;二是在公共卫生领域发生,具有公共卫生属性;三是对公众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

 

有关部门的“义务”与“权利”

 

《办法》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医疗急救机构接到医疗呼救或者救援指令后,应当迅速到达现场,提供现场医疗救护,并及时分流转送;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突发事件致病、致伤的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接诊,不得推诿、拒绝;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病人,书写转诊记录,并将病历复印件随病人转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收治突发事件致病、致伤人员,应当突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

 

对于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作出贡献的人员以及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的照顾政策,该《办法》也作了详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防治突发事件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给予相关优惠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工作者及其家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医疗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

 

另外,《办法》对违反《办法》、未在突发事件中负起应有责任的应受的惩罚作了具体规定:即,未按照《办法》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实施方案造成应急处理工作混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不履行报告或者通报职责的,监察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有关情况,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擅自发布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或者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任何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财政保证困难患者就医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生活困难的患者如果没有能力支付高额的治疗费用,应该怎么办?对于这个难题,《办法》也作出了具体规定——由政府财政予以解决。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补助资金等必要措施,保障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因突发事件致病、致伤人员确实无力支付医疗机构救治费用而欠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医疗机构予以适当补助。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治突发事件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责任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省人民政府对海岛、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突发事件处理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

 

 

附:《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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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邬愉波 实习生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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