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多万农民就医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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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从12月1日起,宁波的慈溪市在横河、天元、范市等乡镇开展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制度,此前这项工作已在该市镇海、余姚、北仑等地开展。笔者从宁波市有关部门获悉,《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这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政策,将于近日正式启动实施,明年全面推开,2006年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0%以上。届时,宁波市300多万名农民就医将逐步得到保障。 据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资助,集体扶持,农民自愿参加,包括住院统筹、大病救助、医疗服务等三项服务在内的新型农村居民医疗费用互助共济制度。合作医疗经费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筹集,人均筹集资金在50元以上。其中宁波市财政给每位参保农民补贴15元,县(市)、区和街道、镇乡以及村级集体都会给参保农民相应的补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解决农民的大病问题。农民超过起付线的医疗费用,采取分级累进的补助比例,全年累计5000元以下部分费用可补助30%~50%左右,5000元以上部分费用可补助50%~80%左右,全年个人累计实际补助一般不超过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与医疗救助、医疗服务等相结合,进一步解决了农民中特殊群体的“就医难”。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将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农民和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对经济欠发达的镇乡、村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据了解,率先试点的镇海区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医保以来,参保农民近10万名,参保率在90%以上,已有近2000名农民从中受益。在试点基础上,明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全面推开,到2006年覆盖80%以上的农村应保对象,这将使宁波比全国提前4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张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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