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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首例涉讼调解协议被法院确认支持
www.zjol.com.cn  2003年12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市首例涉讼调解协议日前在德清县人民法院确认支持,并得到履行。

  德清县城关镇明星村连山前组村民王某与王某某于1989年11月6日办理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现已13岁。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10年来夫妻生活没有平静的时刻,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1年3月双方到城关镇司法所请求离婚调解,司法所通过调解,在男方作了保证的前提下,作了和好调解。但过后男方依旧无法改变自己的旧习性,女方遂于同年5月14日弃家外出打工,双方感情破裂分居。

  今年3月,女方向男方提出离婚,男方也表示同意,但对女儿的抚养、家庭财产分割以及1.5万元的外欠款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3月7日,双方申请要求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最终签署了调解协议书,但后男方变卦而未领取离婚证,致使调解协议无法履行。女方为维护自己的权利,于3月18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向法院提供了调解协议书。

  经法院审请认定:“该调解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且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符合的关法律规定,该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该调解协议的内容也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法准许离婚,至于有关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的诉讼请求与调解协议内容不一致,但因调解协议已被确认为有效,故应按调解协议确定的条款为准”。据此,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若干规定》作出了维持调解协议的判决。



来源: 湖州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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