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持枪支保管不善 未成年人击伤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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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私持枪支而且保管不善,被未成年人小侠取出玩耍,并打伤他人。近日,慈溪两名私持枪支者被慈溪法院一审判决与小侠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对方4.7万余元。
沈某系慈溪观海卫镇五洞闸村人,1982年他购买了一支重磅汽枪,后被同村的许某私藏家中。许某儿子与同村的小侠关系很好,经常拿出汽枪和对方一起玩。去年7月,小侠见其家中无人,便拿出枪和子弹,汽枪走火,导致附近一小孩肺被击穿,肝被击裂。同年年底,因医疗费用问题发生纠纷,双方诉至法院。
来源:
东南商报
作者:
胡珊华琼萧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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