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各地新闻联播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出售卷烟必须明码标价 消费者可举报
www.zjol.com.cn
2003年12月0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卷烟出售时如果没有明码标价,消费者可以通过12358向价格部门举报。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所有经营者严格规范标价。这项规定将从本月20日起执行。
这项通知对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的方式、内容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卷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 吴佳
相关稿件:
生活资讯
更多
联系方式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0571-8531103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