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政府被判行政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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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没经妹妹同意,就注销妹妹的房屋所有权产证,并将房产过户给姐姐。浙江省慈溪市政府的这一不谨慎的行政行为,被妹妹告上法庭。近日,慈溪市法院判决撤销慈溪市政府颁发给姐姐的房屋所有权证,并要求政府承担80元的案件受理费和200元的鉴定费。 2000年3月,妹妹购买慈溪市浒山街道园丁新村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2001年3月,姐姐借她的房屋所有权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今年5月,贷款到期,妹妹去银行准备拿回房屋所有权产证时,发现已被姐姐取走。妹妹在慈溪市房产局了解到,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产证已于今年5月18日被注销,而新的房产主人是姐姐。7月28日,妹妹一纸诉状将慈溪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妹妹认为,慈溪市人民政府未经谨慎审核就注销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房产过户给姐姐,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应予以纠正。她要求法院判令撤销慈溪市人民政府发给姐姐的房屋所有权证,恢复其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慈溪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慈溪市政府房产登记部门在妹妹未到场的情况下,对妹妹的签名、印章、授权委托证书未加严格审查确认,应认定办理该宗房地产转让登记主要证据不足。法院判决,撤销慈溪市人民政府颁发给姐姐的房屋所有权证。

来源: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作者:
刘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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