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不再是义乌农民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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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年来,义乌市建设用地剧增,征地所涉及的农户也随之增多,但农户对政府征地和安置工作却“没有什么意见”。
在义乌,征地不再是农民的痛。分管土地的副市长马奇对此解释说,一是因为义乌市场经济活跃,绝大部分农民有非农就业机会,不会失地又失业;二是征地主体财力雄厚,对失地农民的各种补偿到位;三是征地之后地块用途发生变化,农民收入随之上升。而用市场方式去处理征地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是维护农民利益的最好办法。
淡化行政方式 强化市场引导
同地不同价、资金不到位、村集体滥用补偿费等等,是征地过程中容易产生的问题。有人指出,这些问题的产生,是政府绕过市场以行政方式征地的必然结果。为此,义乌市大力创新征地制度,淡化行政操作而强化市场引导,切实保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义乌对征地方式革新的一个举措是,实行土地连片征用,同时要求连片征用的土地按照项目落实情况分期开发和投入使用,不得抛荒闲置。
另一个举措是,在城镇规划区(含工业园区)内,凡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即根据不同地段、地类、人均耕地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划定区片,统一制定分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义乌市政府建立了“征地调节资金”,从历年土地出让金收入中一次性筹集5000万元,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再提取5%充实资金,多渠道筹措征地调节资金。这项资金主要用于统一垫付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补助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劳动技能培训等。
义乌市还规定,土地补偿金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镇(街道)等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土地补偿费的数额、分配和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要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土地补偿费要纳入公积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为切实保证资金安全,义乌市还要求土地被大量征用的村,尤其是城郊,积极推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切实加强资产的经营管理,规避投资风险,严格限制村级集体资产投资一般竞争性行业,已经介入的要逐步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努力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业内人士认为,义乌在征地工作中的创新做法,表明政府不再是以行政强制力去征用土地,而是“把农民当作市场主体来平等对待”。
多种安置被征地农民
义乌失地农民无须政府安置也能找到出路,但是市政府对于安置问题却从来也没有放松过,“哪怕有一个人安置不妥,政府也要去做好安置工作”。
马奇说,义乌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主要有货币安置、留地安置、就业安置等,并且通常是三管齐下,全方位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帮助农民逐步融入市场经济。
马奇认为,留地安置的措施,使被征地农民“有了融入市场经济的机会”。被征地农民融入市场经济后,收入比以前有了大幅增加。廿三里镇葛塘村党支部书记丁鼎清说,他们村过去人均4分耕地,收入也就百八十元,但失地后人均收入达到8700多元,是过去的几十倍。“土地开发到哪里,就富裕到哪里”,这是村民们多年来形成的共识。
在就业安置中,义乌市大力鼓励用地单位和企业把合适的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建立使用被征地农民数量与用地规模挂钩的制度。按照规定,进园区企业每使用一亩土地应安排两名以上被征地农民。
此外,他们还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鼓励被征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支持一时找不到就业门路的被征地农民发挥其农业生产技能,承包经营农业园区、基地等,继续从事种养业。同时,义乌市教育局、农业局、科技局、科协等单位继续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各镇(街道)也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多渠道收集企业用工信息,举办劳动力就业交流会,促使他们向二、三产业转移。现在,全市已有近30万由农民转化而来的新市民在二、三产业就业,工资性收入已占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5%。
城乡一体化发展 给农民切实保障
苏溪镇徐樟塘村丁国潮老人家里的地已被征用了,但他一点也不愁生计。从2003年8月起,他和村里其他老人“像城里人一样”,可以按月领取120元养老保障金。他说:“没有后顾之忧,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
因城市拓展、工业园区开发等征用土地后,义乌市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被要求参加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被征地农民男的年满60周岁、女的年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都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义乌市委书记楼国华认为,在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义乌市建立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已超出了征地制度改革的范畴,进入了城乡一体化的轨道。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记者 金晓
通讯员 汤小俊 张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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