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商局昨公布“不正当竞争”十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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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年是国家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0周年。昨日从杭州市工商局获悉,10年来,该局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096件,罚没款7256万元,总案值达2.8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昨日该局还公布了近几年来查处的十起典型案例。
强制保险,被罚177万元
某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以“长途电话费意外损失保险”名义强制保险大案。杭州市工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报经省局、国家总局批准,对该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作出了没收非法所得177.4万元,并处罚款15万元的处罚。
6人串通投标,结果得不偿失
淳安工商分局查处吴勇方等6人在营业房招标过程中,私下串通投标,共同约定报价,使招标方蒙受损失的案件。吴勇方等六人分别被处2.8万元至1.5万元的罚款。
带走商业秘密,害人害己
萧山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原是杭州一家化工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掌握公司销货渠道,后被解除劳动合同。丁在公司任职期间,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书,注明如离开公司后3年内均有保守公司信息、资料秘密的义务。丁某成立自己的公司后,利用原公司客户销售与原公司同类的产品(荧光增白剂)。同时以多给销售员提成的形式,利诱原公司供销员张某、孙某为其公司推销荧光增白剂。到查获止,丁某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杭州这家化工有限公司客户资料推销荧光增白剂价值达321万元。萧山工商分局对丁某公司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罚款10万元;商业贿赂行为,罚款8.5万元;丁某个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罚款8万元。同时对张某、孙某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分别处罚款4.5万元和1万元。
强制保险,索拿商业贿赂
桐庐某保险支公司在经营中实施商业贿赂、滥收费用和桐庐某汽车运输总公司收取商业贿赂、强制销售“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案,被桐庐工商部门没收某保险公司桐庐支公司违法所得62.2万元、桐庐某汽车运输公司违法所得12.5万元。
虚假信息促销,知名房地产公司被查处
浙江某房地产公司为推销其开发的楼盘,在房交会及售楼现场发放售楼书,推出了绿色园区、10年免物业管理费等极具吸引力的承诺,但购房者入住后发现经营者并未兑现当初的承诺,被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罚款7万元。
大额收取商业贿赂,统统倒出
某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与浙江某汽车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分期付款购车合作协议”,由浙江某汽车工贸有限公司为其代理汽车车辆保险,当事人按市场平均标准的保险业务代理费支付给汽车工贸有限公司,至案发共计代理收取保险费128万元,保险公司支付给汽车工贸有限公司保险代理手续费人民币14.8万元,被拱墅工商分局罚款15万元。
傍名牌误导消费,被罚13万元
个体经营户任某在其销售的服装上、外包装纸箱上标有意大利华伦天奴比奴(香港)服装有限公司名称字样,另外服装的拎袋、纸盒也将该公司名称标于显著位置,而将真实出产地用小字体标于侧面隐匿,在商标使用上,一方面将图案和文字拆开,分别单独标®,另方面用较鲜艳的颜色来突出“V”,而将其它部分的图案采取与底色相近的颜色来淡化。其对商品的产地、商标作引人误解虚假标注,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江干工商分局收缴并销毁各种违法标识;罚款人民币13万元。
杂牌成衣冒充名牌产品
一家拥有杭州市著名商标的羊毛衫生产企业,生产跟不上销售,竟从桐乡濮院羊毛衫市场购进各种杂牌羊毛衫,然后拆除原产品商标、标识及包装,加订标有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名称、地址的标识及吊牌,进行重新包装后,发往省内各专卖店加价销售。被余杭工商分局没收违法所得36966元,并处罚款73034元。 新配方治糖尿病,全是瞎扯
浙江某学院中医门诊部在报纸上发表广告,内容为“基因疗法糖尿病有了希望”,并称“掌握了糖尿病发病机制,专家们选择了长白山之巅的几十种名贵中药,经高科技提炼而成的新一代降糖药物……,将改变终身痛苦的历史”,广告中所述的新一代降糖药物实际使用的是市场有售的普通治糖尿病药。被上城工商分局罚款5万元。
开瓶费促销,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
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为参与杭州餐饮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为推销其代理的浙江石梁经贸有限公司产品7℃红石梁啤酒,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向业务量下降或可能下降的销售对象支付瓶盖费:即每瓶啤酒回款后支付给销售对象0.8元瓶盖费以作奖励。对255家销售对象共计支付瓶盖费31200元,通过支付瓶盖费销售7℃红石梁啤酒3250箱, 获取违法经营额150085.43元,获违法所得53026.88元。被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万元。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陈劲松 吕静媛 陈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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