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将珠宝金饰列入三包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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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出售的珠宝、黄铂金饰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10日内可退换……由省消协与省宝石协会共同制订的《浙江省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石饰品“三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珠宝“三包”)昨天正式出台,对珠宝饰品类商品制订出严格的“三包”规定,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昨天同时发布的还有《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鞋类“三包”)。两项新办法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
延长包退包换时间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可选择退换货,15天内可要求修理或更换。考虑到饰品价格比较昂贵、使用寿命较长及购买后不经常使用,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现质量问题,因此,珠宝“三包”特别规定,包退、换货的时间为10天和20天。
商家在处理珠宝饰品纠纷时,有时争议责任不明确,当事人相互推诿,使得纠纷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的,珠宝“三包”规定:“经消协或宝石协会认定的其他质量问题,可以按“三包”规定进行退、换货或修理。”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珠宝饰品的换货,《实施办法》规定承担更换责任的,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但针对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比较少的特殊情况,珠宝“三包”规定,更换时按原价格计算,抵扣新换饰品的价格,消费者对新换饰品至少享受原饰品的优惠条件。
超期不修理商家要赔
一直以来,全省没有统一的鞋类“三包”规定,而我省各地建立的鞋类“三包”规定则差异较大。新出台的鞋类“三包”明确规定下列质量问题,商家应按规定实行“三包”:严重脱胶、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面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等,同时特别规定,经各级消协组织认定的其他质量问题,也列入退换和修理的“三包”范围。
根据鞋产品的产地不同,鞋类“三包”规定,省内产地的产品修理期限为7天,省外产品的修理期限为20天,超出规定修理期限的,经营者每拖延一天,须按发票价格2%的金额补偿消费者,否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
投诉大增催生新“三包”
据省消协副秘书长叶元春介绍,1995年国家四部委颁发了18种产品的“三包”规定,我省2001年正式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珠宝黄金饰品和鞋类均不在规定的目录范围,但随着经济发展和消费领域的扩大,由于受限于国家“三包”规定及部分条款的严重滞后,给消费争议的解决带来一定的难度。因为浙江人在珠宝黄金饰品消费方面居全国领先水平,消费纠纷的上升速度较快。作为鞋类生产大省,仅去年一年全省各级消协受理的鞋类商品投诉3000余件,几乎占到总投诉量的一成左右。
由于投诉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省消协决定依据《实施办法》赋予的权力,分别与行业协会联合制订了上述两类产品的“三包”暂行规定。据悉,此前全国除上海与广州分别制订了黄铂金饰品的“三包”规定外,珠宝的“三包”规定,在全国尚属首次。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李嘉 本报记者 汪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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