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跳槽是违规?企业索赔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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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作为外贸人才引进的重庆人熊志,从杭州锦江轻纺有限公司离职后,该公司以他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由,向熊志索赔50万元。昨天,临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而企业向跳槽员工开如此高的索赔价,在杭尚属首次。 到底是谁违了约 开庭后,到底谁违约在先,成为此次劳动仲裁的焦点话题。锦江公司认为,熊志与公司2001年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聘用时间为5年,根据双方此后签订的补充协议,特别约定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由于公司一直将熊志作为重点业务骨干进行培养,其间多次安排出国培训,学习的费用超过50万元。而熊在今年3月合同期未满私自离职,所以熊无论在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是合同的违约者。 省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黄尚焕说,省总工会非常重视这起投诉,并指定他为熊志维权律师。该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没按照《劳动法》规定,对熊的工资支付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尽管口头承诺的工资标准是4000元,但实际上熊志在该公司的工资待遇是一路下降,从去年底开始,每月仅拿到500元的生活费,这种任意克扣工资的作法,显然有悖《劳动法》。 由于锦江公司不按规定为熊志缴纳个人养老保险,熊在过去的近两年时间里,一直以个人名义委托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代缴,之后将相关款项向公司报账,每月养老保险的缴纳费用仅170余元。黄尚焕对锦江公司刻意规避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做法认为,他们违反国家关于企业应为员工按实际工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的强制规定,属明显的违法行为。 是否递交辞职报告
熊志说,他在今年1月份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得到公司领导同意,3月中旬正式离开公司。而锦江公司的律师强调,熊志从未向公司递交过正式辞职书面申请,是多次旷工后,因违纪被公司除名的。 黄尚焕认为,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凡企业出现克扣工资或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任一违法事实存在,员工就可不需要任何理由,提出辞职且不需要得到公司的同意。 作为此案的首席仲裁员,临安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人竺铭坦言,不交或少交职工养老保险在临安等地一些中小企业是普遍的现象,而这一现象的存在对目前逐渐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构成威胁。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汪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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