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局、省工商局日前联合制订了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全省19家出境旅行社2004年元旦起施行新旅游出境合同文本,国内旅游从2004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合同。
新版合同最大的特点是从细致中见公正,即写明游程每天要去的哪些景点,安排购物的具体时间,住几星级宾馆(名称、地点)等。此外,新版合同对于旅行社侵犯旅游者权利的各项违规操作,明确了赔付的方法和额度。如旅行社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景点的全额门票费;旅行社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等。
但与老旅游合同文本不同的是,新版文本不强制执行,不排除个别旅行社在经工商部门审查后增加或删除合同条款,所以旅游者明年出游签合同时要仔细分辨。
对于这么细致的合同,有关企业和管理者各有说法。
旅行社:被念“紧箍咒”
旅行社A:新版旅游合同问题一提上日程,该旅行社就接连三次召开紧急会议。有关的负责人认为,虽然新合同权责更加明确,但似乎对消费者更为有利。新合同将从元旦开始实施,这个时候马上就要迎来春节的旅游高峰,在这样的旅游旺季,不是我们不愿意作出明确保证,而是实在力不从心。如果旅游接待地的酒店、旅行社擅自违约,这边的旅行社根本无法控制。
旅行社B:新合同将大大增加旅行社的工作时间和成本,而且惩罚也太严厉了。例如,某种出境游的团费为3000元,其中包括2000多元代定机票和酒店,可能只有800元的纯旅游收费。而旅行社在违约的时候,不是从这800元里扣除相应百分比的违约金,而是从总价,也就是3000元里面扣除,这给旅行社造成的压力太大。
旅行社C: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做出境游的历史都近40年,而我国才10多年。但这次的新合同比发达国家的都要细致,现在就出台这样的合同是不是为时过早?如此细致的合同在具体操作时,将会遇到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平时还好,一到“五一”等黄金周,酒店机票都很紧张,订下去都不知道到时候有没有,这里赔一点,那里赔一点,都要赔光了,这生意可怎么做下去?
省旅游局:为的是促进优胜劣汰
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它兼顾到了消费者和旅行社双方的利益,并没有偏向谁。制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合同,而不是惩罚某一方。
本着公平、诚信和透明的原则,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旅行社既然和消费者签订了合同,那么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不能坐等着收钱。如果地接方的酒店违约,旅行社该赔的要先赔给消费者,该打官司的企业自己负责解决,不能把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我们也希望通过新合同,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行业的整体素质。所谓的旺季旅游不可控因素,的确会给中小旅行社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没有压力就不会有进步。一些比较小的旅行社由于客源少,地接酒店、旅行社等就容易和他们违约。通过这种竞争让旅行社优胜劣汰,对于提高游业的竞争力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