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后面临户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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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0年前的一片好心换来10年后的6万元罚款。近日,温州一位66岁的老人在给领养了10年的孩子报户口时,却被告知她的义举属于非法领养。 事情还得从10年前说起:1993年9月的一个午后,温州市西山高殿旁的王赛因在家门口的水井旁发现了一个包袱。这是个出生才几天的女婴,有双讨人喜欢的眼睛。然而,严重破裂的上嘴唇以及上颚一元硬币大小的洞,让孩子面貌看上去有些“恐怖”。 王赛因曾抱着孩子到当地派出所和镇政府寻求帮助,然而,因为各种原因,孩子一直没有找到好归宿。“我想,孩子是在佛殿门口捡到的,见死不救是很罪过的。”王赛因说。 这10年间,老人和孩子建立起了深厚感情。转眼,孩子已是温州郭溪小学二年级学生了。为了给孩子报户口,今年11月底,老人来到温州市莲池街办。但莲池街办工作人员陈晓梅遗憾地说,由于当初老人抱养孩子时没办理相关手续,现在要按计划外处理收取6万元抚养费;如果孩子要报户口,还必须先去民政部门补齐手续。 然而,这又有新问题,按规定,已有5个子女的老人没资格再领养小孩了。对于这个问题,温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李春芳说:“老人首先要到当地公安机关举证孩子是个弃婴,然后把孩子送到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再领回来,这样的手续就是合法的了。”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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