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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丽变丑陋 国家二级演员状告化妆品广告侵权
www.zjol.com.cn  2003年12月1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经过电脑技术处理,国家二级演员清秀靓丽的容颜变成了电视广告中满脸皱纹、布满黑斑的丑陋形象。该广告在中央及地方多家电视台播出后,作为广告中人物原型的张英(化名)认为自己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为此,张英把化妆品厂家、化妆品经销商、摄影师陈某同时告上了法庭,后又追加广告代理商为第四被告,理由是四被告侵害了其名誉权和肖像权。立案后,因为“非典”影响,案件曾一度中止审理。

    日前,当事人经过前期精心准备,带着各自收集的证据来到法院参加庭审。

    原告张英称,2002年11月,陈某以艺术创作为由邀请张英协助,并拍摄了以张英为生活原型的录像带,支付张英600元劳务费。双方约定,如果录像片被用于产品广告,必须征得张英本人同意。然而,从2002年年底到2003年3月底,张英陆续从同事及好友处得知并经查实,自己的形象出现在中央及省内多家电视台的广告中,用来宣传“**”化妆品。广告片为了表明该化妆品的功效,以图片、配音及文字的形式,讲述了张英使用该化妆品的经历,并将张英“使用前”的面孔经技术处理成为满脸皱纹、布满暗斑的样子。张英认为,自己作为国家二级演员,在舞台上成功塑造了许多鲜活生动的艺术形象,给广大观众留下深刻印象;广告的播出不仅侵害了其肖像权和名誉权,更是给其精神上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为此,她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总计20余万元。
 
    法庭上,张英向法官递交了从电视上翻录的广告画面录像带,作为被告侵权的主要证据。而四被告则坚持认为,原告张英对被告将其肖像录制用来制作广告是理应知道的。并且,根据原告现在的年龄,脸上的确有一些皱纹,平日化妆后才能减缓,所以广告片中的镜头对其名誉没有实质损害。
 
    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谅解,四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张英6000元人民币,并保证以张英为原型的广告不再播放。按照调解书协议的约定,被告当庭向张英履行了赔偿义务。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通讯员 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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