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正酝酿修改保护水源名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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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天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备受社会关注的《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关于修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建议(草案)》提请审议。
《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草案)》首度提出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理念,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逐步建立流域和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已有的规模化动物养殖场、屠宰场应当限期治理”的规定。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经市人大两度修改,昨进行第三次审议。关于风景区内住宅建设及拆迁问题修改为“禁止在风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风景区内各单位已有的住宅应当逐步搬迁。风景区内的危险房屋以及因改善风景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需要拆除的集体土地上的住宅,由风景区管委会统一收购。其所有权人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关于风景区内人口和户籍管理问题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风景区内的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数量,并依法逐步将农村居民建制转为城市居民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对部分条款修改,特别是对“四小车”(残疾人专用车、正三轮摩托车、燃油助动车、营运三轮车)的整治将出台专门规定,如规定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不得增设座位、搭乘人员或者从事营运活动等。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从昨天下午开始分组审议,明天上午将对各草案进行表决。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记者魏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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