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太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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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2月15日,余姚市牟山村的陈杏花老人怎么也不会想到,90岁的她还会走上法庭,而且要告的竟是自己的子女……
1929年,陈杏花结婚,生了一个儿子,取名谢金德。儿子5岁时,陈杏花的丈夫去世了,她艰难度日。后来她与一名姓孙的木匠结婚,当时孙木匠也从原来的家庭带过来一对儿女。后来他们又有了一个共同的女儿。
1988年,孙木匠去世,陈杏花只能依靠小女儿过日子。为了减轻小女儿的负担,经协商,亲生儿子谢金德每年给陈杏花100公斤稻谷作为赡养费,其他子女孙银珍和孙文狗通过不定期给钱、给物尽孝道。
1999年,陈杏花在向谢金德要谷子过程中,两人发生了口角,从这以后4年间,谢金德再也没有对陈杏花尽赡养义务。陈杏花本来想在小女儿家平平静静过下去,但今年她再也住不下去了,因为小女婿得了重病,小女儿又要照顾丈夫,又要照顾老母,身心疲惫。陈杏花感到对不起小女儿,执意要搬出去。这时她想到了亲生儿子谢金德,尽管这几年谢金德对自己不闻不问,但毕竟是自己亲生的,这个时候应该尽赡养之道。但陈杏花的想法没有如愿,谢金德坚决不同意让母亲住到自己家中。
在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今年11月,陈杏花决定打官司为自己争取容身之地。12月15日,她在别人的搀扶下,到法庭参加庭审。在法院的调解下,陈杏花与四个子女当庭达成了协议,陈杏花住在孙文狗家,谢金德、孙银珍、孙桂珍三人每人每年支付陈杏花赡养费1200元,陈杏花的医药费等其他费用由四个子女共同分担。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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